网站首页管理文章管理资源职场人生教育考试公文写作范本大全论文中心
Google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公司法(新修改)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9 23:00:40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以有一人公司的存在,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股东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ad
巴巴客版权申明
本文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考法条解读:公司法(新修改)全部内容均由用户上传或网络收集,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巴巴客已要求用户上传的内容不得具有侵权或违法行为。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发现该内容具有其他违法行为或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修改。
网友评论:【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最新文章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ad
热门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