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命题来源
材料来源六:
对应的申论材料:●从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可以看出,获取信息是绝大多数网民的主要目的(68.84%),而休闲娱乐也成为一个普遍选择(51.37%)。在最常用的网络服务中,电子邮箱的使用率最高(95.07%)。零点调查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受访者被要求说出“当前中国最为流行的词语”,五分之一的受访者提到了“网络术语”:包括网络、互联网、互联网经济、在线、新经济、IT、信息时代等。以“酷”、“作秀”、“前卫”、“新人类”等为代表的时尚名词,则以两个百分点之差屈居第二位。
(新天地专家提醒您:文章选自2001年02月08号中国计算机报的一篇文章)
用户使用网络情况和上网习惯的分析
●家里和单位还是上网群体的主要上网地点,分别占60.27%和43.92%。
●在网民中,大多数(63.37%)用户的上网费用由个人承担,这个数据比去年6月份又提高了6个百分点。
●网民对网费的承受能力与去年基本相似,主要还是集中在100元以下(41.91%)和200元(30.62%)。
●网民通常的上网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午和16点到23点,可以看出,这与网民的通常上网地点有很大的关系。
●从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可以看出,获取信息是绝大多数网民的主要目的(68.84%),而休闲娱乐也成为一个普遍选择(51.37%),这说明与过去相比我国网络信息及网络服务的多样性和娱乐性都有所提高,网络不再仅仅是工作和学习的重要工具,更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工具之一。
●在最常用的网络服务中,电子邮箱的使用率最高(95.07%),在我们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到,平均每个用户就拥有3.24个E-mail账号,充分说明了电子邮箱的重要性。其次是搜索引擎、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各类信息查询服务等等,它们分别占到了:66.6%、50.56%、44.65%。
●在获取信息方面,新闻信息还是人们浏览的主要信息,其他的信息和往年的数据相比增长幅度不大。而且只有6%的用户认为中文信息不够丰富,绝大多数(77.5%)的用户获取、浏览的信息为中文信息。这说明目前我国网上提供的中文信息的质和量令用户比较满意。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ICP的工作比较令用户满意。
●用户对Internet接入商的选择上,主要还是更注重网络的连线速度(42.25%), 价格则是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5.15%)。
●从网民选择互联网络的接入单位来看,人们对互联网络最不满意的地方同样是集中在速度慢(46.41%)和收费高(20.83%)这两方面,但这两个比例有所下降。
●从对成功网站的态度上来看,网民还是认为信息量和信息更新是网站成功最主要因素。
●在得知新网站的途径中,用户主要是通过搜索引擎(71.55%)和网站链接(66.91%)来获取消息的。而在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搜索引擎也是最常用的服务之一。
材料来源七:
对应的申论材料:●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且均为未成年人。
(新天地专家提醒您:文章选自新华网2001年8月30日发的一篇文章)
乌烟瘴气聊天室——青少年网上犯罪扫描
新华网天津8月30日电(李靖 任庆明)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众多青少年生活中的一种时尚。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像病毒一样的犯罪也乘机而入。它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象中的世外桃源。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就有8件,有28人涉嫌犯罪。经专家分析,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占“涉网”总数的75%。二是知识层次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8起案件中,抢劫案4件,诈骗案3件,盗窃案1件。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呈现有计划、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有人负责在“网吧”选定抢劫目标,有人负责在网上与被抢劫对象联系,约定见面地点(一般为女性),有人专门负责实施抢劫钱财。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占案件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检察机关提供的下面几则案例也许能让我们更真切地感觉到隐藏在聊天室里的罪恶。
(一)她被“踢丘比特一脚”踢了一脚
宋美是一名在天津上大学的大连女孩,穿着时髦,思想前卫,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课余时间,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刘娜一起去网吧上网聊天。今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叫“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通过几次聊天,他们谈得越来越投机。在对方的多次请求下,宋美终于同意与双方见上一面。
不久,二人按照在网上约定的穿着特征和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宋美按着约定带着同学刘娜一同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