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深度剖析近七年公务员申论考试命题来源之2007年版(二)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4-20 10:13:33
1、“给定资料2”提到“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请进一步说明这两大类市场怎样区分,并谈谈在这两大类市场中怎样解决“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的问题。不超过200字。(10分)
新天地专家分析:最重要的是主体的不同,一类市场的主体是政府和农民,政府是买方,农民是卖方,但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是土地,而是土地的使用权。这是一个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另一类市场的主体政府和土地的开发商或投资者(即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组织),这里政府就是卖方了,这是一个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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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的问题,关键点是一个制度的问题,即在整个征地的过程中农民是一个被动题,至少缺少了两种权利,一是决定土地使用权卖不卖的权利,二是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卖多少钱的权利。这里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因为除非征地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否则征地不应该是一个政治行为,而应该是一个经济行为。要解决“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的问题,政府首先来说,就是要转变角色,从“主导”逐步过渡到“引导”。然后是完善相关的征地制度,制度要平衡每一方的利益要求,包括征地方和农民的利益要求。要完善相关的补偿制度,要切记,不仅仅要补偿农民个人,也补偿农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更要补偿的是当地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