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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 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12:50:10
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4、张国胜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借用与A法院的关系,长期在A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张国胜的处理错误的一项是( )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参考答案:A

  解析:《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中,重点考核的是下列哪项?()

  A. 思想品德

  B.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 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

  D. 检察工作实绩

  参考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二十六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6、某公司聘请甲律师与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意见发生分歧。此时,甲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

  B.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C.通报委托人决定

  D.提交全所律师大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

  参考答案:C。

  解析:律师只是代理人,其最终的意见应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7、依照《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律师性质的表述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B.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

  C.律师是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D.律师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是《律师法》出台前《律师暂行条例》的提法,该法对于律师概念的定义曾被认为是法制进步的标志之一,自此,律师不再是国家编制内的法律工作者,被全面推向社会,成为一支重要的司法力量,虽然仅有纸面上寥寥数字的区别,但却为律师行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是事隔日久,不知这一段来龙去脉的考生很可能会误选。B项,“社会法律工作者”是个很含糊的定义,语意不甚清楚,如果是多选,很可能要被选中,好在单选时,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C项正确;D项明显错误。

  8、下列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C.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会员

  D.博士研究生导师

  参考答案:B。

  解析:《检察官法》第十八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9、根据律师惩戒规则,不属于对律师的惩戒种类为(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参考答案:C。

  解析:1、省级、设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权限-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省级权限-吊销执业证书(泄密、行贿、伪证)参见:《律师法》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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