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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 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12:52:41

 二、多选选择题

  51、下列人员中,( )不能被授予律师执业证书。

  A.张某,曾被吊销过律师执业证书

  B.李某,曾因盗窃行为被劳动教养二年

  C.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D.王某,曾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参考答案:AC。

  解析:《律师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52、按我国律师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河北省邢台市某律师事务所拟在海口设立分所,应由河北省司法厅按规定的条件审核

  B.某单位的林某无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自居,并以"律师"的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获取一定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林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应坚决予以处罚

  C.赵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对委托人的重大损失,应当由赵律师负赔偿责任

  D.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共同代理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在代理活动中,刘律师和胡律师对该案件涉及的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此时,应当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不能强迫对方同意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 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53、张某为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下列哪些行为,应依法受到纪律处分?

  A.私自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B.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屡教不改

  D.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参考答案:AB。

  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CD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况。

  54、关于律师执业管理,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B.律师仅能在批准其执业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所辖范围内执业

  C.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兼职律师

  D.律师担任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期间,不得执业

  参考答案:AD

  解析:《律师法》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55、下列哪些不是法官违反司法公正需要纪律处分的行为?

  A.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

  B.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

  C.故意损毁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教材,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D.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

  参考答案: ABC

  解析:《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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