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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 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12:52:41
对性,原告无权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

  D 该拍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综合考拍卖人的主体资格及无效合同

  《拍卖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A对B错。

  依据合同法理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原告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所以C错。

  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有拍卖的两幅名画系文物,一律不准出境,因此,两被告签订的拍卖合同因违反了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D对。

  62、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某企业经批准于取得了某地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在两年内一直未使用该土地,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于是该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 某企业与某地于1995年2月签订了10年的土地出让有偿使用合同,2005年5月该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期满后该企业未申请续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 某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该地的云华机场已经被核准报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云华机场的土地使用权

  D、 某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从东城区搬到了西城区后,该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司法局已经搬迁为由收回了该局在东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A错误,该情形是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删去。D错在没有经批准,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经有权政府批准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行使,BC正确,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3、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A、 甲在银行定期存款10万元所得的利息

  B、 乙因购买国库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C、 丙在退休后每月从单位所领的4千元工资收入

  D、 丁购买企业债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为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注意区分国库券所得的利息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债券所得的利息是要交税的。所以B对D错。而C是退休所得, A是存款利息,所以C对A错。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6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是

  A 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 某国有企业招收了未满16周岁的小李作单位的电工

  D 某企业以小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当时小李已经怀孕三个月

  参考答案:AB

  解析:综合考劳动法中的重点内容

  A正确,依据《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错误,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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