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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宪法 经济法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12:52:41
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B选项不能选,因为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

  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58条)。

  69.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属于行政区域,但不能称为民族自治地方。据此,排除答案D;当选ABC

  7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考点为国籍。《国籍法》中有这么几条直接涉及本题,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国籍法第4条,A选项中赵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5条,B选项中的钱某可以具有中国国籍;在C选项的情形下,孙某出生于德国柏林,出生时取得了德国国籍,根据第5条,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6条,D选项下的李某具有中国国籍。就国籍这一知识点,在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都有涉及,但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的,该题并不是很难,但B、C两选项的相互干扰性还是很强的。其实C选项中括号交待的信息十分说明该问题的,B选项没有交待法国、日本对国籍采什么原则,所以,考虑该选项时,就假定钱某出生时没有取得法国国籍、日本国籍,据此适用第5条的规定,认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71.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主体有:(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C.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ABC

  [解析]考点为法律解释。《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72.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考点为选举权的普遍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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