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中绝不能有“霸王条款”
文/漏网大鱼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在时下很多中小学校,却普遍存在着诸如“女生不准留长发,不剪齐耳短发的女生不许进教室上课。”、“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男生到操场上罚跑10圈、女生在走廊上罚做上下蹲200个。” 等此类令人触目惊心的“土政策”般的所谓校规。这些校规的制订,基本上既没有经过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老师意见的民主程序,也没有突出体现保护学生权益的理念,只是由校长等几个学校行政“密谋”一下便胡弄出来了,所以其中所列的绝大多数条款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对学生来说,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说白了,就是“霸王条款”!
本来,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学校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出具有个性特色的校规是完全可以的。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很多校规制订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成长,而是与学生为敌,把学生当作囚犯、当作一种假想敌,以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为代价来进行低投入、简单化的粗暴管理。像有的学校规定“学习不好、综合素质不高的学生戴‘绿领巾’” ,人为地制造歧视,有辱学生的人格,使一部分学生的心灵受到伤害和打击;有的规定“下课后,在教室里不准大声说话,在走廊里不准说话”,把一群爱说爱笑童言无忌的小学生逼得只能像“地下党”似的靠传纸条、打手势进行交流;更为荒唐可笑、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学竟然出台《嘉积中学新校学生每日生活的正规》规定,学生每日生活“一日两便”:每天6:45,快走或跑至操场,呼吸新鲜空气,作健身体操10分钟,按时大便一次。晚上9:30,作柔软体操,大便一次,刷牙,想一想一日所做的事或写日记。学生究竟要什么时候才上厕所,那是校规可以规定得了的吗?作这样“一日两便”的硬性规定彼有“文_革”遗风,不仅搞笑,而且违背一般性的生活常理,实在令人费解。
我所在的学校也存在着类似的校规。比如,为了让学校环境清洁卫生,怕学生乱扔矿泉水瓶,一刀切地规定“学生不准喝水”;为了让学校私人承包的饭堂赚钱,规定“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外餐馆就餐”;为了能多拿校服的回扣费,规定“学生在校一律身着校服,不得将校服私自改装” ;为了避免学生在晚自修期间打架斗殴,规定“连续一个半小时或两个小时的晚自习不下课休息,值班教师不准放学生上厕所大小便”。这些缺乏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校规,执行起来当然激起了有勇气的学生和有良知的老师的最强烈“抗议”。曾有一次,我校发生一起,由一个年级组的级长带队在校门口站岗,检查早上到校学生身上所穿校服有无私自改装,竟把一个初中女生的上衣当众扯烂、露出胸部的恶性“露乳事件”。事后,该女生的家长多次到上级机关进行投诉反映,该当事级长受到处分,学校名誉受到影响。偷鸡不着反蚀了一把米,罪魁祸首就是那没有半点人文关怀精神的害人校规。
不可否认,像这些对学生大便的时间和次数也进行硬性规定的“霸王条款”式的滑稽校规,要么是对学生的变相体罚,要么是对学生的人格、尊严的粗暴伤害,要么是对学生权益的公然侵犯,无疑已经严重不利于学生生理、心理的健康成长。
社会上许多“霸王条款”之所以被叫板被质疑,源于这些条款的出台程序仅仅代表了商家的单方意志;同样,许多学校校规的出台根本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就粉墨登场了。新生入学先学校规,有学习的义务没有质疑的权利,其“霸王”的属性可见一斑。
学校是用来干什么的?传道授业解惑,播种科学文明。校规作为一种管理办法,其约束性和以人为本的情感交流要相结合,而不是相抵触,更不是视学生如寇仇来加以高压和蔑视。说到底,那些漠视学生身心健康、利用“霸王条款”来侵害学生权益的校规与国内正日趋成熟的教育理念、教育环境是越来越格格不入了。
取消和杜绝校规中的“霸王条款”已经是一种趋势,更是一种进步、一种必然。也许很多校规制订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西方有句谚语说:出发点好的,结果就一定好吗?我们很多学校口口声声说要“依法治校”,那么在制订校规时,校方有没有扪心自问:“校规符合法规吗?”
要想把学生真正心服口服地管理教育好,离不开好的校规。制订好的校规时,不能自作主张搞想当然搞“一言堂”,更不能胡来乱来蛮来,而应该从实际出发,设身处地的多从学生的角度换位思考一下,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报告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和老师三方面的意见,要切实保护好学生的权益,其中的条款要公平、合理、合法,要遵循平等、自愿、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绝对不能再有对学生权利进行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霸王条款”出现。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出一个宽松、平等、愉悦和互相尊重的学习环境,帮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