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学生起诉高等学校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8 22:31:50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告XX县卫生学校。住所地:XX县城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崔X,校长。
被告XXX市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XXX市XX区XX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马XX,校长。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行为,为原告重新颁发毕业证书;
2、判令二被告立即为原告消除影响、更正“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中的错误信息;
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XXXX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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