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动参与物价部门举行物价听证会或论证会。去年我委参与了公交车、出租车票价,柳市地区水价调整等听证会、论证会6次,会前我委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消费委的名义,通过《乐清日报》公开征集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并且预先召集消费者代表,召开碰头会,统一思想,在每次会议上都能充分阐明消费者代表的观点,力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维护消费者权益。去年上半年,我委参加物价部门召集的出租车票价听证会。会上出租车公司申请起步价5元,2公里内为起步价。我们根据乐清市区、及各大集镇建城区范围变化等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提出2公里内为起步价距离太短,应改为2.5公里内为起步价,这一观点得到了有关部门认同,现在,在乐清市区范围内,5元车费就可以到达任何一个地方。另外我委还参与组织了“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三)主动参与市场监督。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调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我委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参与工商、质监、卫生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监督调查。结合我市实际,去年我委单独或联合成员单位参与对柴油、汽油、饮用水、矿泉水、蔬菜、水产品、饭店餐具、餐厅空气质量等进行多次抽样检测,并客观公正地将检测数据和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布消费警示,引起社会的重视和监督,同时将制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为民服务,健全消费维权机构,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的消费维权队伍。
(一)加强消费委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省编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我委去年设立了办公室、投诉部、综合部。选调了一批基层人员充实消委机构。去年5月份,温州仲裁委员会在我委成立了“温州仲裁委员会消费委乐清联络处”。去年11月份,在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乐清市司法局批复同意在我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消费维权经费也得到了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去年我委又配置了汽车、数码摄像机、电脑等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
(二)扎实创立基层组织网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进乡镇、入社区、驻市场。去年11月份,我委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8个消费监督联络站,并且聘请了104位有知识、有素质、热心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联络员。组织联络站负责人和义务联络员在10.31《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发挥基层组织网络的宣传、教育、处理投诉、反映情况的功能,扩大了我委的社会影响,把消费维权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2003年,市消费委在各位领导和委员的支持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并被温州市消费委评为2003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维权索赔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维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克服,扎实工作,不断提高。
二、2004年工作安排
2004年我市消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诚信、维权”年主题,以“诚信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以人为本,提高效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监督力度,积极开创“诚信、维权”工作新局面。按照这个思路,今年我市消委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诚信•维权”年主题,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全面贯彻“五项”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十年来的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致使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诚信缺失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加大对经营者诚信缺失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讲诚信、重维权的消费环境,成了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也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为此,今年的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组织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200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专项活动。活动内容将以 “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计划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下列活动:一是在《乐清日报》上开辟专栏对近年来的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报道,公示一批不诚实守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以惩戒不法经营者的失信行为,揭露一些坑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和内幕,警示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二是在3.15当天,组织工商、技监、药监、烟草、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的统一销毁活动,地点拟选乐成镇旭阳路;三是联合各成员单位在市中心花坛开展“3.15”现场投诉咨询活动,并展示部分维权图片和实物,邀请部分优秀品牌企业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四是开展一季度“食品生产经营与诚信•维权”分主题活动,抽检一批产品,并请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