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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8 4:05:00

为了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1、县委中心组和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主持人、参学人、学习记录、声像资料等。 2、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 3、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有学法专用笔记,每人每年写学法笔记不少于一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和理论文章。 4、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5、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每年对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情况共同进行一次考核,并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1、在县委、党校成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2、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党校共同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3、在组织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4、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1、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共同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进行考试考核。 2、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党委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大对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及法职人员,要坚持任前考法制度,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暂缓任用。 4、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共同对各党委、党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把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条件。此项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建议县委对主要责任者进行调整。 四、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1、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每年共同举办1-2次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2、全县每年要举办2—3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3、法制讲座内容要以宪法、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加入WTO有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4、举办法制讲座要聘请律师或上级领导为主讲人,保证法制讲座质量。 5、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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