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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机关首问负责制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8 4:08:48

首问负责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特在政府机关中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 2、对到政府办事的人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非本职责内的要积极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群众满意为止。 3、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如有群众举报,实属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而不办、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政府机关形象的个人,年终考核即为不称职。(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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