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一词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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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一九五0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七0年二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一百三十六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一九七一年十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藉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二)“九二”共识
1992年3月22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从台北飞抵北京,次日起与“海协会”展开三天会谈,开启了“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第一次会谈。同年10月28日,许惠祐与“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周宁在香港就公证书使用、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举行第二次工作协商会谈,这就是产生后来所谓“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坚持要求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定观点。“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项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间并无达成书面共识,而且文字之间,也不相同。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提出后,“海基会”亦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对建议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案,正式通知海协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之后,“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鑑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见“海协会”无意继续协商后,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函覆对方指:
我方(海基会)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一九五0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七0年二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一百三十六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一九七一年十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藉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二)“九二”共识
1992年3月22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祐等六人从台北飞抵北京,次日起与“海协会”展开三天会谈,开启了“海基会”与“海协会”间的第一次会谈。同年10月28日,许惠祐与“海协会”谘询部副主任周宁在香港就公证书使用、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举行第二次工作协商会谈,这就是产生后来所谓“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坚持要求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一定观点。“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海基会”也提出五项表述方案,但二者之间并无达成书面共识,而且文字之间,也不相同。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在“海协会”的五项方案提出后,“海基会”亦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方案是:“鑑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对建议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案,正式通知海协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之后,“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鑑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见“海协会”无意继续协商后,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
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函覆对方指:
我方(海基会)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