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当我们离开康德的“普遍一致性”原则以后,我们的道德哲学具有了更直接的现实意义(相反,康德本着他自己的“普遍主义”和“责任至上”的道德哲学始终难以回答一位年轻妇女的道德疑难,以致断送了后者的生命⑩)。正如黑格尔批评康德时所说:为了“责任”的责任’只是空洞的公式,除非它从其他什么地方得到实质性的道德内容,它不能够提供任何实际的指导[11]。不过,也正是因为离开了康德的“空洞的公式”,我们的道德哲学将不得不处理诸如:“什么是好?”和“什么是正义?”这类的实质性问题(substantive questions)。按照基沃斯的理解,道德哲学的三大核心问题是:(1)权威性(authoritative question)。为什么行为主体应当尊重他人的利益?为什么行为主体要服从道德?以及类似的问题。(2)分配(distributive question)。什么人的利益是行为主体应当考虑的?在所有他人的利益中,行为主体应当优先考虑哪些人的利益?以及类似的问题。(3)实质性(substantive question)。哪些利益是应当予以考虑的?哪些利益是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以及类似的问题。上面的例子所涉及的“正义”和“好”,分别属于基沃斯所说的分配问题和实质性问题。
当我们离开康德的“普遍一致性”原则以后,我们进入了非常困难的,目前仍然没有解决或者仍然看不到解决希望的境地。例如对基沃斯的道德哲学,麦金太尔就可以请难:谁之正义?何种道德?同样,尼采可以抨击:道德,那是弱者用来对付强者的阴谋。
“知”,在精确科学的领域内可以是非常“客观的”,不会在认识的不同主体间造成巨大的不可调和的差异,或者即使形成巨大差异,也不会导致社会道德共识的瓦解。然而,“知”,在社会实践的领域内往往在认识的主体之间形成,而且不得不形成巨大的差异。一个母亲丢失了她的孩子,一个年轻人劝慰她不要着急。她会问:“你有过孩子吗?“‘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在许多场合,“正确推理”(the right reasoning)是无济于事的。用麦金太尔的语言,你要评价别人的价值吗?你必须“评价地投入”(evaluative commitment),投入到你要评价的价值的角色中阳。这里的关键词是“投入”。当然,麦金太尔的立场是很极端阶助,照此推理,男性永远无法理解女性的感受,白人永远无法理解黑人的感受,外国人永远无法理解中国人的感受,多数民族永远无法理解少数民族的感受,等等诸如此类的“不可交流性”。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巨大的角色感受差异。“贾府里的焦大怎会理解林妹妹的感情呢?”换句话说,焦大是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投入”到林妹妹的角色里去的。
这样一种“不可交流性”(incommunicability)对上述基沃斯的道德实践原则是颠覆性的。因为康德的“普遍一致性”要求一个“好的”或“正义”的行为必须是对每一个对给定角色有同等程度的“知”的理性人而言都是“好的”或“正义”的行为。不可交流性使得这种普遍一致性不得不局限在例如同样性别,同样肤色,同样民族,及至更加狭隘的小集团之内,从而丧失了康德意义上的“道德性”(morality)(即“每个人都应当是目的”)。
从我所维护的道德哲学立场看,“不可交流性”是一个太强的假设。我们应当代之以一个更符合现实的从而包容性更强的假设。我采取海勒(Agnes Heller)的“人类条件”(human condition)假设[12]。海勒的道德哲学中有很深的存在哲学印记。她对道德哲学主要问题的阐述与基沃斯略有不同。在她看来,道德哲学包含三个不可分离的侧面:(1)解释(interpretative aspect),,即客观解释“道德”的内涵。(2)规范(normative aspect),即回答在各种场合下“应当”怎样行动。(3)教育—洽疗(educativetherapeuticaspect)。这在海勒看来是最复杂和最重要的道德哲学内容,它告诉我们如何塑造我们的性格从而使我们活得更加符合道德,同时告诉我们如何可以活得更美好 贰管基沃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