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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3]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8:01:33
问题与海勒的问题涵盖的范围不一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大致认为,海勒所论的第(3)类问题类似于基沃斯的“权威性”问题。因为一个理性人总是希望活得更好。海勒所论的第(2)类问题类似于基沃斯的“分配”问题。因为大量的“应然”行为都涉及他人利益从而带有基沃斯的“分配”性质。最后,海勒的第(1)类问题类似于基沃斯的“实质性”问题。当然,这里的对应不是严格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二人的理论不能相互类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海勒道德哲学表现出的“存在论”影响。在这个方向上,她对康德道德哲学的偏离要比基沃斯远得多。

    在做为存在主义者的海勒看来,人由于“出生”的偶然性而被“抛到一个特定社会里”。另一方面,每一个“初生儿”都具有某种基因上的特异性。因此,每一个人都是做为一个特定的人被抛入到一个特定的社会里的。这两个“特定”都带有“事前”(a prtori)的意思。在千千万万种特定的个人与特定的社会之间可能的组合中,一个事前“特定”好了的个人被一个偶然事件投入到一个事前“特定”好了的社会里,并且由此开始了他(她)的命程(destiny)。这个特定个体努力将自己命程的这种双重的前定偶然性转变成“自我决定性”(self—determination)和“社会决定性”(determination)。这一努力的过程就是所谓“成长”(growing up)的过程。海勒把这种将双重的前定偶然性转换成双重的后天决定性(自我决定的和社会决定的)的生存条件叫做人的“历史性”(historicity)。处在这种历史性中的个体,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时时会感受到前定的个体特殊性与前定的社会特殊性之间的不协调。于是个体的生存条件或“历史性”又表现为对“个体—社会”紧张关系的体验。很少有人能够将特定社会的全部行为规范“内化”到自己的特性中,从而不再感受到这种紧张关系。大多数个体必须通过对自己生存条件的反复阐释得到新的义”,从而在心理上达成某种平衡,承受住日常体验到的“个卜社会”紧张关系。正是在这种寻找“意义”的过程中,个体形了关于“自我”的意识,形成丁关于“世界”的观念或“世界观”。建立“意义”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个体对世界的“认知”过程,个体“成长”的过程。

    但是当海勒讨论她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的形成过程时,她的观点却不是存在哲学枷,而是更接近米德(G.H.Mead)的行为理论。用米德自己的 份说就是:“意义产生于个体在把自己置于他人位置上以他人眼光看待自己眼中所见事物时的体验,意义就是那些可以昭示于他人同时也就昭示于昭示者自己的东西。”[13]正是母亲和婴儿相对的一笑,使得双方都辨认出了对方的存在。在主体之间“分享看的经验”(shared experience).是一切“意义”的基础,是任何事,情变得有意义的前提。

    “分享着的经验”,这是我想在这一节里着重讨论的东西。应当首先说明的是这个词汇的涵义。“分享”在这里也可以译成“共享”。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处在不同角度的个体对同一经验淳件的体验,“共享”指的是面对同一个事件,而“分享”则是指个体对同一事件的从不同角度的体验。因此“分享”是一个更能表达个体“存在”的语词,同时,我们不应当忘记了这个词的“共享”的一面,这正是它的英文原文所表达的双重涵义,它刚好描述了个体在传统中的双重性质。
    其次,应当澄清“自我”这个词的涵义。第一重涵义是“生理-心理”层次上的,是“知”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自”首先是一个记忆主体。一个丧失了记忆的人等于丧失了“自我”。第二重涵义是“认知”层次上的,是“自我”发展成长的必要条件……“自我”做为记忆主体所记存的内容必须是对自我有“意义”的东西。任何“记忆”都只能记住有意义的东西,那些无意义的东西则属于“遗忘”的对象(“痛苦”是一种意义,真正痛苦的记忆是无法被遗忘的)。第三重涵义是“存在—共在”层次上的,是“自我意识”的必要条件……“自我”只能够通过与其他的“自我”交流而建立任何事物对于“自我”的意义(请回忆上面引述的米德的话)。母亲为其初生儿喂奶,这在母亲和初生儿之间是一件“共享事件”。婴儿所分享的经验使其得以建立“妈妈”与解决“自我”的饥饿及其他急迫的生存问题之间的意义联系。
    其次,应当澄清“自我”这个词的涵义。第一重涵义是“生理-心理”层次上的,是“知”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自”首先是一个记忆主体。一个丧失了记忆的人等于丧失了“自我”。第二重涵义是“认知”层次上的,是“自我”发展成长的必要条件……“自我”做为记忆主体所记存的内容必须是对自我有“意义”的东西。任何“记忆”都只能记住有意义的东西,那些无意义的东西则属于“遗忘”的对象(“痛苦”是一种意义,真正痛苦的记忆是无法被遗忘的)。第三重涵义是“存在—共在”层次上的,是“自我意识”的必要条件……“自我”只能够通过与其他的“自我”交流而建立任何事物对于“自我”的意义(请回忆上面引述的米德的话)。母亲为其初生儿喂奶,这在母亲和初生儿之间是一件“共享事件”。婴儿所分享的经验使其得以建立“妈妈”与解决“自我”的饥饿及其他急迫的生存问题之间的意义联系。母亲所分享的经验使其得以将“这一个”孩子当做一个新的部分融入老的“自我”的意义世界。

    应当指出,仅仅靠了从“存在论”导出的上述“自我”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不足以保证“自我”的存在的,尽管“自我”的存在要求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我想在这里借用诺兹克(R.Nozick)讨论“自我”的真实性时提出的一个必要条件……“自我”必须是一组“意义”的稳定的联合体(stable 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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