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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9:01:44
易发展相对缓慢,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工业制成品的平均关税已经从40%降到了4%左右,而农产品的关税却仍然停留在40%~50%之间。同一时期,工业制成品贸易总额放大了近17倍,而农产品贸易总额则还不到6倍;另一方面,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也使得国际农产品贸易缺乏必要的约束,各国各自为政,国际农产品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2.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动荡。可以说,在GATT时代,各国出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各国内部的事务。但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交叠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上时,会彼此关联、制约、影响,乃至发生冲突。由于各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和替代进口,并支持不太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出口,这常会破坏出口市场的秩序,使进口市场缩小,竞争加剧,造成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摩擦。在乌拉圭协议达成之前的几十年中,大量的欧美和日美贸易政策的争端都涉及到农产品。而且,一旦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就会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秩序产生剧烈的冲击,危及到一些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同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国家,其保护政策会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隔离,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脱节,使得经济资源浪费巨大。专家测算,如果解除世界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将可能给世界带来560亿美元的福利。
  3.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应依据各国的自然禀赋进行生产,并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可达到世界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抑制了国内对农产品的消费,减小了进口,促进了出口,导致了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扭曲,并使得国际市场价格疲软与波动。如欧共体在成立之初,许多国家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由于保护政策的实施而迅速地变成了净出口国。有补贴的出口压低了世界市场价格,并使未受保护的、具有生产优势国家的生产者受损,减少乃至放弃生产;而获得补贴,没有生产优势国家的农产品生产者反而会大量生产,以获取补贴。据估计,凯恩斯集团的食品生产者每年会由于工业化国家的保护而损失大约150亿美元。这导致了在世界范围内对资源的错误配置,对各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局部损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处于一种低效状态,而且这种状态会不断恶化,使补贴国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
  4.发展中国家利益严重受损。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前,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是制定较高的农产品价格,利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然而,80年代以后,由于农业保护政策加剧了农产品过剩,发达国家农业贸易保护的重点便从过去的“限入”转为“奖出”。随着世界农产品市场的恶化,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保护也在不断升级。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每年政府向本国农业部门提供的支付超过非洲各国的GDP总值。美国、欧洲及日本对本国农业的支持占世界总额的80%左右。
  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是,一方面通过贸易保护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格;另一方面又由于巨大的库存而向世界市场倾销剩余农产品,从而压低世界市场价格。发达国家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手段名目繁多,对发展中国家尤其不利,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于农业及农产品出口。这对于以农业作为主要外汇来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产品价格的疲软和出口量减少将使其外汇收入降低,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生产遇到诸多困难。据估计,若富国减少对本国农产品的补贴,从而改变价格扭曲的状况,则穷国从贸易增加中获得的收益将三倍于它们每年得到的国际援助总额。
    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及其相关政策的实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已渐渐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了。农产品的贸易保护导致了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巨额的农产品补贴、混乱的贸易秩序,以及由此带来的愈演愈烈的贸易大战等诸多问题,对原有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调整,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便应运而生,成为了各国的共识。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农产品自由贸易时代的来临。通过仔细的研究对比不难发现,现代所谓的“贸易自由化”(trade libralization)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free trad)[2]。自由贸易强调的是全面的贸易自由,反对以任何政策或措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出现于资本主义早期。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发展的贸易自由化,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进行的,有其自身的利益驱使,是一种有保留、有选择的自由贸易。在自由贸易的外衣下,隐含着大量的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内容。这种自由贸易的实施,会随着发达国家不同时期利益、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不稳定性。可以说,贸易保护政策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不稳定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只要有国家存在,有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贸易保护就不会消失。目前,贸易自由化只是一种发展倾向,而贸易保护也并不会消失,因为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仿佛成为一种理论思想,贸易保护反而是一种事实常态。”
  作为国际贸易中焦点的农产品贸易,虽然在贸易自由化上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措施远未改变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本质,新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以反倾销、技术壁垒、使用特别保障条款等堂皇面目出现,其保护效应也在不断强化。保护与反保护的激烈争斗引发了许多摩擦与争端,使反倾销案例呈迅速增加之势。同时,为了将外国农产品拒之门外,一些发达国家打着“绿色消费”的幌子,不断强化食品监测体系,相继出台远远高于本国规定的进口食品检测标准,这使得绿色壁垒与技术壁垒问题也日渐突出。再加上在转基因产品上的激烈争论,使农产品贸易上的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3]。另外,传统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也并没有弱化,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并没有出现下降:世贸组织成立后,日本和韩国的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1996~1998年都为23000美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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