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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理论:以国际分工为基础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9:01:50
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第四层次则是与行为主体价值观有关联的所谓社会福利分析。
    (一)从竞争优势的角度作出决策
  我们把竞争优势定义为“组织结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的整合。所谓组织结构优势,即行为主体协调其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包括人力结构和资本结构、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对国际一般惯例熟悉程度等优势。所谓社会资源优势,即影响组织收益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它包括市场、客户、社会网络融资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和增强竞争优势既是行为主体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又是其目标,它涉及内生函数和外生函数所包含的诸多因素。所以,我们可以从行为主体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来解释其国际贸易、技术许可转让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见表1)
    表1 竞争优势整合

         组织结构优势    社会资源优势
国际贸易     必需具备      无需具备
技术许可转让   必需具备      有无均可
国际直接投资   必需具备      必需具备

  
    (二)从收益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国家、行业、企业、个人)需要作出决策的问题是:在当前自身所拥有的总额为I的投资能力中,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目标之一就是使总预期利润最大化。用公式表示为:
  附图
  式(1)中,NPV[,F]为在东道国进行折现数额为I[,F]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T]是向东道国出口折现数额为I[,T]的贸易所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D]是将剩余投资能力(I-I[,F]-I[,T])投资母国市场所得到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其等价形式是与净现值相等价的净现值流(每年等量的净收入)形式:
  附图
  式(2)中,r[,F]为从直接投资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T]为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D]为从母国市场中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行为主体从目标函数出发作出决策:
  1.如果r[,F]<r[,T]且r[,D]<r[,T],即当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且国内市场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
  2.如果r[,T]<r[,D]且r[,F]<r[,D],行为主体选择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3.如果r[,T]<r[,F]且r[,D]<r[,F],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
  4.如果r[,D]<r[,T]或r[,D]<r[,F],行为主体选择的决策公式可表示为:
  附图
  根据公式(4)即可从收益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从均衡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附图
  其中,β与消费偏好有关,k是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t为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
  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的决策问题在于,确定每一种产品的自给量、市场购买量、市场销售量以及如何组织生产这两种产品。以下讨论四种可能出现的结构形态(如图1所示),解出其角点均衡,然后从这些角点均衡中识别出完全均衡。
  1.结构A由组态(XY)组成。在这个组态中,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对无论是中间产品X还是最终产品Y都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设在组态(XY)中。(注:详细的推导过程可参考:Wenli Cheng,Jeffrey Sachs,and Xiaokai Yang(2000),An Inframarginal Analysis of the Ricardian Model,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8(2):PP.209-213.)此结构的角点均衡是:
  附图
  附图
    图1 国际市场结构和国际企业制度
  附图
  其中U[,1](D)和U[,2](D)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业主体在结构D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3.结构FY由组态(L[,X]/Y)和(Y/L[,X])组成。在组态(L[,X]/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它的劳动力而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中进口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X])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这些中间产品返回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家1。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只从事国际贸易,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结构FY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v是结构FY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U[,1](FY)和U[,2](FY)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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