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对策的探讨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9:07:21
新技术的产业结构雷同化,严重影响了北京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的发挥。
(二) 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不足
首先,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量少且分散,使得北京地区连续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的突破性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严重影响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启动资金匮乏、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等,无法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开展。此外,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 北京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北京的农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而且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条件,即使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农业局所属研究所、推广站办的大部分企业,也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农业科技企业。这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既缺乏科技投资、开发的能力,更缺乏把整个科研机构都接纳进去的能力,使得农业科技单位整体或部分进入农业企业不易实现。
(四) 农业高新技术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滞后和人们对农业科技成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北京市既缺乏一些能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也缺乏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机制。农业科技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使得北京农业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速度明显滞后于其它行业,导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高新技术支撑。
(五) 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人才不足
目前,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一方面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人才以及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还存在人才资源浪费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领域效益比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等原因,使北京农业科研机构中大量人才流向非农领域和国外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层次人才,不能适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六) 农业科研体制滞后,农业创新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型、行政指令性等旧体制特征仍然较为明显,农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横向联合、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市属农业科研机构,但都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研究单位,并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有实力的科研体系。北京农业科研力量难以做到合理纵深布局,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 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众所周知,北京农业科技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但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性服务。科技推广中介组织也过分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此外,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生物技术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为了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北京农业产业化的升级换代。根据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加强对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计委、科委、农委等部门应抽调人力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 选择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
发展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改变分散、全线缓慢推进的做法。要选择若干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带动整个北京市农业科技水平的全面提高。如绿色无公害农业技术、种子种苗工程和相应的栽培技术、设施温室构建和温室规模化栽培技术、生物疫苗和生物农药研制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
(三) 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
众所周知,要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延长北京农业的产业链条,即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渗透,主要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突出北京特色,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选择先进、成熟、应用面积广、效益高的高新技术,渗透、融合、嫁接和改造传统农业,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农业体系、畜禽良种繁育和生产体系、高产高效配套技术示范基地、蓝色农业基地等,促进北京农业支柱产业形成,从而提高北京农业整体科技水平。
第二层次:采用相应的高新技术成果后,从传统产业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可转化为产品、商品,并形成新的农业科技产业,其中包括种苗类、饲料类、植物营养剂类、药物类、化学调节剂类和农产品加工类等。
第三层次:引进、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北京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
(二) 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不足
首先,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量少且分散,使得北京地区连续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的突破性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严重影响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启动资金匮乏、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等,无法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开展。此外,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 北京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北京的农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而且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条件,即使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农业局所属研究所、推广站办的大部分企业,也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农业科技企业。这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既缺乏科技投资、开发的能力,更缺乏把整个科研机构都接纳进去的能力,使得农业科技单位整体或部分进入农业企业不易实现。
(四) 农业高新技术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滞后和人们对农业科技成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北京市既缺乏一些能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也缺乏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机制。农业科技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使得北京农业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速度明显滞后于其它行业,导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高新技术支撑。
(五) 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人才不足
目前,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一方面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人才以及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还存在人才资源浪费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领域效益比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等原因,使北京农业科研机构中大量人才流向非农领域和国外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层次人才,不能适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六) 农业科研体制滞后,农业创新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型、行政指令性等旧体制特征仍然较为明显,农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横向联合、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市属农业科研机构,但都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研究单位,并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有实力的科研体系。北京农业科研力量难以做到合理纵深布局,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 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众所周知,北京农业科技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但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性服务。科技推广中介组织也过分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此外,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生物技术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为了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北京农业产业化的升级换代。根据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加强对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计委、科委、农委等部门应抽调人力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 选择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
发展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改变分散、全线缓慢推进的做法。要选择若干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带动整个北京市农业科技水平的全面提高。如绿色无公害农业技术、种子种苗工程和相应的栽培技术、设施温室构建和温室规模化栽培技术、生物疫苗和生物农药研制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
(三) 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
众所周知,要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延长北京农业的产业链条,即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渗透,主要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突出北京特色,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选择先进、成熟、应用面积广、效益高的高新技术,渗透、融合、嫁接和改造传统农业,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农业体系、畜禽良种繁育和生产体系、高产高效配套技术示范基地、蓝色农业基地等,促进北京农业支柱产业形成,从而提高北京农业整体科技水平。
第二层次:采用相应的高新技术成果后,从传统产业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可转化为产品、商品,并形成新的农业科技产业,其中包括种苗类、饲料类、植物营养剂类、药物类、化学调节剂类和农产品加工类等。
第三层次:引进、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北京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