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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庄选举的社会基椽—以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观察为例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9:17:07
精英与非体制精英的关系状况有关。 

六、村庄体制精英的状况

村庄体制精英本身的状况无疑是决定村级治理和村庄选举的最为根本的基础。村庄体制精英状况的讨论,大致可以在三个层面展开,第一是他们何以愿意出任村组干部,第二是村组干部所拥有的治村资源,三是村组干部之间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关系的性质。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村庄体制精英出任村组干部的动机,大致可以从文化和经济利益两个方面来考察。杜赞奇在经营他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时,认为文化网络中出任乡村领袖的主要动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9]当权力的文化网络遭到破坏后,村庄领袖便由一些赢利型经纪充任,这些赢利型经纪出任村庄领袖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个人经济上的好处,这种谋取个人好处的行为在未能受到来自国家或村民任何一方面有力监控的时候,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卷化就不可避免,政权的合法性便大受影响。[10]

当前中国农村村庄体制精英出任村组干部的主要动机,大致也可以区分为主要是基于荣誉、面子和对村民负责任的考虑等文化原因和主要是基于获得利益的经济原因,这两种村干部,有人形象地借农民自己的语言分别称为“毛式干部”和“邓式干部”。[11]

在传统社区记忆比较强烈或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庄,“毛式干部”可能相对较多,但在荆门市域,因为缺乏从村组干部本身获取荣耀的动力,村庄精英出任村组干部,大都有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倘若经济上不合算,当村干部干啥?前些年,荆门农村的村级债务尚不严重,严峻的乡村关系和沉重的政务,事实上是以乡镇默许村组干部在不多的(其实也不少了)的年报酬以外,捞取一定额外好处为条件,来换取村组干部为乡镇在村庄展开政务的积极性的。因为经济上合算,虽然当村干部总得挨村民的骂,村庄精英还是争着去当这小官。但近年来,荆门市域农村村级债务普遍沉重,没有村级债务就是了不得的好村了。当村干部经济好处不多,就出现了村庄精英无人愿当村组干部的现象。相信这种情况将对村级治理产生严重影响。 就第二个层面而言,村组干部所拥有的治村资源,在荆门农村实在是不多,由此普遍出现了村组干部以私人关系作为村治资源的现象[12]和所谓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情况尤其糟糕的是,荆门农村不仅村庄精英出任村组干部的动机经济化了,而且村民对村组干部的感情打动的工作方法也理性化起来,以至于总是让正式权力在非正式使用时出丑。比较杏村收粮的过程与华北B镇的收粮过程[13],该有多么的不同啊。

既缺乏现代经济资源,又缺乏传统人际资源,还缺乏可以借用的暴力资源,这便是当前荆门农村体制精英所面临的困境。正是在这一困境下面,展开了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这构成了关于村庄体制精英状况第三个层面的内容。 就制度安排而言,村支书事实上是乡镇在村庄社会的代理人,而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利益的庇护者,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应该反映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乡村关系比较紧张,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提取较多的情况下,就更应该如此。

荆门市域的情况与上述理想状态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虽然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但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并不能从村民那里更多地获得他所需要的经济利益,他便不愿意为了庇护村民的利益而得罪乡镇这个老上级,另一方面,虽然村支部书记更多具有对上级负责的制度安排,但他们现在事实上也不可能从乡镇那里找到最后的退路,他宁愿做一个不得罪村民的好人过得自在。 这还是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由村庄精英充任下的情况。一旦村组干部无精英愿意出任,地痞式人物便出来主持村务,他们更不会有长远的治村计划,他们会更加迅速地将村庄治理得一塌糊涂。


七、村委会选举的社会基础

荆门市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是充满了吉林梨树人的“海选”精神的。从提名这一最为关键的环节看,本届村委会选举大都由村民自由提名,并依初步提名票的多少来决定正式候选人,这就杜绝了此前乡镇和村支部干预村委会选举的现象,而在正式投票选举中,荆门市域农村绝大多数村庄都采用召开村民大会的形式进行,且大都设有秘密投票间,有些村还进行了竞选演说。

荆门市域如此民主的选举,当然是与1998年正式颁行《村组法》密切相关的。正式颁行的《村组法》在选举村委会方面有诸多明确细致的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999年1月通过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荆门市要求在选举前将《村组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印发到户。如此安排,还有选举不民主的道理?不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他们还能让村民心服? 但是,荆门市域的村委会选举并非仅仅制度安排的产物,在制度安排的背后,有着诸多社会的基础,这些社会基础与村庄性质密切相关。

事实上,荆门市的村委会选举大都自1990年前后开始,已相当民主且有激烈竞争的味道,但是,村委会选举所带来的民主规则民间化状况较理想状况大有差距,且选举所带来的村委会的权威与合法性也大大低于人们的预期。问题何在?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虽然荆门市域的一些农村将村委会选举看作第二次土改,对选举充满希翼冀和期待,以最大的热情参与了村委会选举,但更多村庄的选举中,村民对参不参加选举持无所谓的态度,以至于农民似乎真如一些人所说“素质太低”,而那些满怀希冀参加选举而不能得到他们理想结果的村民,又对这“第二次土改”充满失望。 村民本来是有着太多将那些不满意的村干部选下来,并将那些真正能为自己带来利益的人选上去的欲求的,但这种欲求变成行动,这种行动产生效果,显然不止是村民个人的事情,他们必须有足够联合起来行动的能力,这种联合起来行动的能力在宗族活动比较发达地区是不成问题的,但在荆门这样的社区记忆已大大弱化,社会分化又不足以形成新型权威的村庄,情况便有些糟糕。 向村是最为典型的村民之间缺乏关联的村庄,村民呈均质化状态,在村庄内部成为马克思所形容的“一袋马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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