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绩效评估(1)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3 19:18:35
治研究,要么是在规范的理论指导下研究村民自治的形式及实践,要么是借助西方的民主理论来批驳中国村民自治的可行性,要么是割裂民主实践与民主政治在理论上的交互作用关系……;而在总结—分析研究中更是众说纷纭,还没有上升为理论的层次。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应该在于现在学术关怀的民主理论对村民自治并不具有最终的解释力,原因何在呢?规范的理论不可取,照搬西方理论更是到处碰壁,对经验的分析又难以取得同仁的认可……因而也许是我们还没有寻求到研究村民自治最基本的原理和方法,但民主理论肯定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理念之一,因为如果有一个权力自下而上的过程就肯定有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的用武之地,因而对民主含义的界说也就成为进行村民自治研究的理论出发点。而观之于现在的村民自治研究,也犯了在民主理论与民主形式上的相似的毛病:要么是缺乏对民主含义的最终阐述而只作描述性的说明;要么是连同“自治”一起搬用西方一套民主理论而置中国的现实于不顾;还有的是在假是而非的推论终端上骤然冒出一个“民主”来……。因而以民主理论及其下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实践的研究就应该成为今后此方面的焦点。而村民自治中的“自治”理论恐怕也要有一个从形式理论走向政治理论和实践理论的过程,因为在既有的自治理论中,也要么是局限于外延界说;要么是偷梁换柱,用“地方自治”或“群众自治”取代村民自治,而且还将它同“群众专政”联系起来②,这显然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在国家层面,与中央相对的地方层面上的自治理论与中国基层社会的村民自治之间不存在理论实践品格上的同一性;而且从实际制度内容来看,它与“村民”之间恐怕也没有一个进一步细分的理由,而是一个整体,因而有关村民自治含义的界定恐怕也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在研究方法上,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也表现出很强的局限性,仅限于制度分析、总结—经验分析两个方面。前者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是必须在制度成为社会通用规则的前提下,而它又背离了发展的理论这一基本的学术价值观,使得实践中的理论更是缺乏理论意义;后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及作以学术性的总结,这又可能染上新实证主义或批判理性主义的倾向,而且得出的结论很难上升到理论的层次,因为它还缺乏一个反哺于社会实践并最终获得论证的过程。因而在缺乏两在基本理论前提的情况下研究村民自治,其理论的一般性就会是一个长期地历史过程,因而有关村民自治的研究尚需进一步的努力。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