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赤字政策的走向选择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5 13:12:50
,迟迟不能决策。美国从大萧条时的胡佛总统开始直到今天的布什总统,每遇经济萧条或是衰退时,总统总是指责国会中的反对党拖延时间延误时机。对财政政策的另一个指责是在萧条期或衰退期增大的财政支出在繁荣期也很难削减,结果导致了赤字滚雪球般的累积,这是与多党制相联系的一个问题。执政党为了取悦选民,巩固自己的票基,常常不顾政府的财政状况大派福利,这是赤字变得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如里根执政期间,他一方面通过减税取悦高收入者,另一方面他也不愿意大幅削减社会福利而开罪中产阶级,结果必然是赤字爆炸般增长。另有研究表明,像意大利这样由多党联合执政的国家赤字明显高于单独执政的国家,因为在多党联合政府里有更多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得到照顾。显然,在政治体制完全不同的国家里,这些问题就不一定存在,财政政策也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国发展阶段也是决定财政政策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美国和日本早期财政政策明显有效,与当时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有关。在当时情形下,社会需求指向明确,政府公共投资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公共投资也与当时的产业结构匹配较好,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明显。相比之下,在发展后期,这些发达国家财政政策可应用的范围明显缩小,一般多集中在转移支付领域,赤字财政政策的效果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因而对赤字财政政策的有效性要作历史的和科学的分析,特别要从一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简单的财政规则既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又难以真正改善财政状况
为财政政策设立某种规则防止赤字无限度膨胀是必要的,但规则本身又不能损害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财政状况的好转根本上还是要依赖经济形势的好转,西方国家赤字变化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方国家的经历也表明,为总体财政赤字设置上限的简单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奏效,对限制财政赤字的实际作用也不大。比较典型的如美国限制赤字增长的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1987年在里根政府财政赤字急剧扩大的背景下,美国国会通过了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该法案要求财政赤字应逐年减少,并在1993年彻底消除赤字。为此国会应每年制定赤字上限,超过上限就自动按比例消减除国防开支外的全部开支。这看起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规,但实际上却无法得到认真执行。由于赤字上限预测得过于保守,国会经常被迫提高年度赤字上限,行政当局也通过一些会计手法来使赤字合法,如出售政府资产、晚列支出早列收入、把一些项目移出预算等等。结果到按法案规定应是消除财政赤字的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不仅没有消除,反而由法案制定时的1500亿美元上升到了2551亿美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也由2.9%上升到了3.9%。日本也有类似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多次通过财政重建法案,最终都因经济形势的恶化而不了了之。
有些人认为,这些规则失效的原因是由于规则本身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仍不够。《马约》标准的出台是试图通过国家条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但是目前《马约》标准明显受到来自内部的挑战,欧盟中的核心国家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公开指责《马约》的标准过于严厉,有可能导致经济衰退。甚至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也公开指责该标准是"愚蠢的,跟所有死板硬性的决定一样"。最近欧盟内部又在酝酿修改规则,重新定义财政赤字概念,引入"结构性财政赤字"概念,把经济周期对财政赤字的影响考虑在内。这一修改会大大增加规则的灵活性,赤字率的透明度则会大大下降,标准的约束程度也会放松。
在一国内或一个区域内使用简单规则已经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国家间使用同一个简单规则就更有问题了。就政府财政赤字这一概念而言,《马约》指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全部政府赤字,但由于各国预算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差异,全部政府赤字的范围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有些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甚至国有企业的收支都是包括在全部政府收支中的。各国情况不同,政府潜在的收入与支出也有很大的不同。显然,不顾各种区别而只统一用一个百分比来衡量政府的财政状况是不适当的。政府债务余额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有些国家政府债务余额仅指政府部门的债务,而有些是指整个公共部门的债务余额。况且政府债务余额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政府财政状况的指标,一般谈论政府债务余额都是指粗债务余额,没有扣除政府的金融债权,实际上扣除后的净债务余额更客观地反映了一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日本政府的国债余额已经超过GDP的130%,远远高于《马约》60%的标准,但日本的财政状况虽不能称好可也远未崩溃,日本政府仍有余力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关键就在于日本的净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50%左右,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太大。
4、对不同性质赤字的影响应作区分
一般认为赤字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以下几类,一是导致通货膨胀率提高;二是挤出私人投资;三是降低储蓄率进而影响资本形成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但是以上这些结论都是在假设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下得出的,当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时,以上这些结论都不能成立。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的标志是需求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失业率高等。这时增加赤字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全体人民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出不但不会挤出私人投资,还会由于乘数效应而带动、挤入私人投资。
 
一国发展阶段也是决定财政政策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美国和日本早期财政政策明显有效,与当时公共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有关。在当时情形下,社会需求指向明确,政府公共投资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公共投资也与当时的产业结构匹配较好,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明显。相比之下,在发展后期,这些发达国家财政政策可应用的范围明显缩小,一般多集中在转移支付领域,赤字财政政策的效果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因而对赤字财政政策的有效性要作历史的和科学的分析,特别要从一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3、简单的财政规则既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又难以真正改善财政状况
为财政政策设立某种规则防止赤字无限度膨胀是必要的,但规则本身又不能损害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财政状况的好转根本上还是要依赖经济形势的好转,西方国家赤字变化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西方国家的经历也表明,为总体财政赤字设置上限的简单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奏效,对限制财政赤字的实际作用也不大。比较典型的如美国限制赤字增长的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1987年在里根政府财政赤字急剧扩大的背景下,美国国会通过了Gramm-Rudman-Hollings法案,该法案要求财政赤字应逐年减少,并在1993年彻底消除赤字。为此国会应每年制定赤字上限,超过上限就自动按比例消减除国防开支外的全部开支。这看起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规,但实际上却无法得到认真执行。由于赤字上限预测得过于保守,国会经常被迫提高年度赤字上限,行政当局也通过一些会计手法来使赤字合法,如出售政府资产、晚列支出早列收入、把一些项目移出预算等等。结果到按法案规定应是消除财政赤字的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不仅没有消除,反而由法案制定时的1500亿美元上升到了2551亿美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也由2.9%上升到了3.9%。日本也有类似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多次通过财政重建法案,最终都因经济形势的恶化而不了了之。
有些人认为,这些规则失效的原因是由于规则本身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仍不够。《马约》标准的出台是试图通过国家条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但是目前《马约》标准明显受到来自内部的挑战,欧盟中的核心国家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公开指责《马约》的标准过于严厉,有可能导致经济衰退。甚至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也公开指责该标准是"愚蠢的,跟所有死板硬性的决定一样"。最近欧盟内部又在酝酿修改规则,重新定义财政赤字概念,引入"结构性财政赤字"概念,把经济周期对财政赤字的影响考虑在内。这一修改会大大增加规则的灵活性,赤字率的透明度则会大大下降,标准的约束程度也会放松。
在一国内或一个区域内使用简单规则已经存在很多问题,在不同国家间使用同一个简单规则就更有问题了。就政府财政赤字这一概念而言,《马约》指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全部政府赤字,但由于各国预算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差异,全部政府赤字的范围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有些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甚至国有企业的收支都是包括在全部政府收支中的。各国情况不同,政府潜在的收入与支出也有很大的不同。显然,不顾各种区别而只统一用一个百分比来衡量政府的财政状况是不适当的。政府债务余额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有些国家政府债务余额仅指政府部门的债务,而有些是指整个公共部门的债务余额。况且政府债务余额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政府财政状况的指标,一般谈论政府债务余额都是指粗债务余额,没有扣除政府的金融债权,实际上扣除后的净债务余额更客观地反映了一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如日本政府的国债余额已经超过GDP的130%,远远高于《马约》60%的标准,但日本的财政状况虽不能称好可也远未崩溃,日本政府仍有余力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关键就在于日本的净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50%左右,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太大。
4、对不同性质赤字的影响应作区分
一般认为赤字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以下几类,一是导致通货膨胀率提高;二是挤出私人投资;三是降低储蓄率进而影响资本形成和长期经济增长率。但是以上这些结论都是在假设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下得出的,当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时,以上这些结论都不能成立。经济运行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的标志是需求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低,失业率高等。这时增加赤字可以降低失业率,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全体人民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出不但不会挤出私人投资,还会由于乘数效应而带动、挤入私人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