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税问题的研究报告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5 13:12:55
,不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反映在进口产品上,由于它们比国内产品少了这一笔“投资税”而增强了竞争力。
由此观之,无怪乎目前在全世界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很少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所以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到研究转型的必要性。
有的同志提出,虽然研究转型问题很有必要,但目前国家财政和经济都面临着许多问题,转型问题最好暂时拖一拖。我们的认识是,将转型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已十分迫切,不能再拖。这是基于:
1.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在2010年建成。
2.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竞争的年代,资本品(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要负担税款的办法,会削弱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
3.21世纪我国加入WTO后,要进一步降低关税,开放市场。我国产品如仍背负着隐性的“投资税”,无异带着枷锁与人赛跑,势将越来越落后。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刻,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面对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从通货膨胀转变到通货紧缩的形势,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利于鼓励投资,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商品出口,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在这个时候将现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换为消费型,已是十分迫切了。
(二)目前转型有何风险
目前实施转型是会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风险之二是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这两个方面风险的程度又是此消彼长的,其关键则在于转型的方法。
一般来说,在原税负的基础上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税基宽,相对税率可以定得低些;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没有了固定资产价值,相对税率则要定得高一些。据1994年税制改革时测算,新税制中的增值税基本税率选择生产型为17%,如果选择消费型要达到23%多,相差6个多百分点。现在如果要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则要基本税率相应调整到23%多(并没有提高整体税负),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风险就基本上可以化解 。但是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采用高新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加工工业、一般传统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而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有可能会造成破产户数增加,欠税增多,使相当一部分税收不上来。
如果在增值税基本税率不动的前提下转型,亦就是降低增值税整体税负的前提下转型,企业承受能力方面的风险当然可以基本化解,但国家财政收入的风险程度则将加深。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全国基建投资9 863亿元,更新改造投资3870亿元,共13 733亿元。其中涉及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批零贸易”部分有 7 206亿元,按17%税率换算不含税价后计算税额为1047亿元。由于种种原因,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中有些支出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进口免税的设备,各种税费支出,土地及建筑安装支出,贷款利息、保险费、设计、咨询、仓储、自营工程人工费用支出等等),再加有些基本建设单位未能移交生产经营单位或不能投产等等,因而估计可抵扣的税款约在800亿元左右。我们暂以800亿元来做文章,这就是财政要承担的风险。
这里还没有算上固定资产存量的含税金额。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就达52 027亿元,如按增值税基本税率推算所含税额就将达7 559亿元,还不算商业部分。我们在研究中认为,我国的增值税即使转型后亦不存在固定资产存量可以像1994年期初存货那样计算补抵税额的问题。
我们亦研究了为减轻财政风险可否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问题。但最终认为,弊多利少。实施收入型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总量上并没有减少,只是最初年份可能少一些,以后逐年递增,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同时,生产型增值税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而且从操作上讲,抛却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链条机制,计算繁琐,税基的核实难度加大,征纳成本增大。故我们把收入型增值税排除在选择之外。当然,如果产业结构调整得快一些、经济效益提高,会减少财政风险。
(三)怎样可以使转型的代价小一些
前面大致分析了转型的必要性和实施转型的风险。那么能否找到一条代价较小的转型途径呢?关键仍在于时机和方法的选择。我们考虑有两种选择:
1.适当调高税率,做到一步到位。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政府宏观政策取向,首先应放在扩大内需、稳定汇率以振兴经济上,税收上需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实施转型。对此,我们有如下设想:
(1)酌情提高增值税税率2个百分点,即基本税率提高到19%。这样约可增加税款400亿元一500亿元,相当新增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一半可以得到弥补;而传统生产企业和商业增加的应纳税额不致太大。
(2)可以考虑在2000年或2001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时一次全额扣除,以鼓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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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观之,无怪乎目前在全世界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很少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所以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到研究转型的必要性。
有的同志提出,虽然研究转型问题很有必要,但目前国家财政和经济都面临着许多问题,转型问题最好暂时拖一拖。我们的认识是,将转型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已十分迫切,不能再拖。这是基于:
1.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在2010年建成。
2.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竞争的年代,资本品(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要负担税款的办法,会削弱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
3.21世纪我国加入WTO后,要进一步降低关税,开放市场。我国产品如仍背负着隐性的“投资税”,无异带着枷锁与人赛跑,势将越来越落后。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刻,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面对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从通货膨胀转变到通货紧缩的形势,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利于鼓励投资,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商品出口,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在这个时候将现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换为消费型,已是十分迫切了。
(二)目前转型有何风险
目前实施转型是会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风险之二是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这两个方面风险的程度又是此消彼长的,其关键则在于转型的方法。
一般来说,在原税负的基础上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税基宽,相对税率可以定得低些;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没有了固定资产价值,相对税率则要定得高一些。据1994年税制改革时测算,新税制中的增值税基本税率选择生产型为17%,如果选择消费型要达到23%多,相差6个多百分点。现在如果要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则要基本税率相应调整到23%多(并没有提高整体税负),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风险就基本上可以化解 。但是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采用高新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加工工业、一般传统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而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有可能会造成破产户数增加,欠税增多,使相当一部分税收不上来。
如果在增值税基本税率不动的前提下转型,亦就是降低增值税整体税负的前提下转型,企业承受能力方面的风险当然可以基本化解,但国家财政收入的风险程度则将加深。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全国基建投资9 863亿元,更新改造投资3870亿元,共13 733亿元。其中涉及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批零贸易”部分有 7 206亿元,按17%税率换算不含税价后计算税额为1047亿元。由于种种原因,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中有些支出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进口免税的设备,各种税费支出,土地及建筑安装支出,贷款利息、保险费、设计、咨询、仓储、自营工程人工费用支出等等),再加有些基本建设单位未能移交生产经营单位或不能投产等等,因而估计可抵扣的税款约在800亿元左右。我们暂以800亿元来做文章,这就是财政要承担的风险。
这里还没有算上固定资产存量的含税金额。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就达52 027亿元,如按增值税基本税率推算所含税额就将达7 559亿元,还不算商业部分。我们在研究中认为,我国的增值税即使转型后亦不存在固定资产存量可以像1994年期初存货那样计算补抵税额的问题。
我们亦研究了为减轻财政风险可否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问题。但最终认为,弊多利少。实施收入型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总量上并没有减少,只是最初年份可能少一些,以后逐年递增,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同时,生产型增值税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而且从操作上讲,抛却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链条机制,计算繁琐,税基的核实难度加大,征纳成本增大。故我们把收入型增值税排除在选择之外。当然,如果产业结构调整得快一些、经济效益提高,会减少财政风险。
(三)怎样可以使转型的代价小一些
前面大致分析了转型的必要性和实施转型的风险。那么能否找到一条代价较小的转型途径呢?关键仍在于时机和方法的选择。我们考虑有两种选择:
1.适当调高税率,做到一步到位。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政府宏观政策取向,首先应放在扩大内需、稳定汇率以振兴经济上,税收上需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实施转型。对此,我们有如下设想:
(1)酌情提高增值税税率2个百分点,即基本税率提高到19%。这样约可增加税款400亿元一500亿元,相当新增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一半可以得到弥补;而传统生产企业和商业增加的应纳税额不致太大。
(2)可以考虑在2000年或2001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时一次全额扣除,以鼓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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