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税问题的研究报告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5 13:12:55
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不大。
四、关于增值税的查核手段问题
孤立地讲单一的“以票管税”不应成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这里不是说管票不重要。恰恰相反,增值税是通过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所以对据以抵扣税款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运费清算单据,其中主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进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我们要说的是,管票虽然是增值税管理的关键,但是它不能完全管住纳税人的税基。举个例子说,纳税人申报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发票内容,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核证明是完全真实的,也不能证明纳税人没有偷税。从事生产的纳税人可以用多报单耗或虚报各种损失的方法将多生产的产品转入账外,向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销售。从事商业的纳税人更是可以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方法偷税。对于这样的不法行为,不通过类似突击盘点存货、查对运输记录等方法,审查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是不容易管住纳税人的税基的。所以不能将“以票管税”视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概括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应该是:管账是基础(包括账实结合),管票是关键(包括票账结合),管账与管票相结合。
四、关于增值税的查核手段问题
孤立地讲单一的“以票管税”不应成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这里不是说管票不重要。恰恰相反,增值税是通过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所以对据以抵扣税款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运费清算单据,其中主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售方纳税义务和购进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我们要说的是,管票虽然是增值税管理的关键,但是它不能完全管住纳税人的税基。举个例子说,纳税人申报的进货发票和销货发票内容,通过计算机交叉稽核证明是完全真实的,也不能证明纳税人没有偷税。从事生产的纳税人可以用多报单耗或虚报各种损失的方法将多生产的产品转入账外,向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小规模纳税人、消费者)销售。从事商业的纳税人更是可以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的方法偷税。对于这样的不法行为,不通过类似突击盘点存货、查对运输记录等方法,审查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是不容易管住纳税人的税基的。所以不能将“以票管税”视为增值税的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概括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应该是:管账是基础(包括账实结合),管票是关键(包括票账结合),管账与管票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