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
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特殊
“公共性”特殊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图一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出,要转变财政职能,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财政运行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所要构建的公共财政体系,必须从体制转轨的要求出发,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符合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我们提出把中国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即: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代表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市场效率,并籍以改善初级阶段的制度基础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从图一可见,从财政本质 财政职能 财政运行的分析确定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而贯穿于其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历史命题则确立了“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实践意义,从而最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二 、从财政本质的角度看中国财政体系的构建
(一)财政本质与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逻辑
对于作为财政学体系的基石的财政本质加以研究,有助于认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如财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国财政应实施的宏观调控及体制转轨变革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财政本质也规定了建设“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首先,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经济实质。事实上,体制转轨只是使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变化,而没有改变我国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因此并未动摇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其次,我国当前市场秩序还不规范,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市场经济,市场失灵领域还比较多,在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干预的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这离不开财政的宏观调控。当前提出的“振兴财政”,也就是强调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的权威。由此看来,科学的财政本质观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的理论与实践的起点。同样,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也要求财政本质的现象化存在采取更合理的模式,即购建中国特色公共财政,这样,二者都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前提。
(二)以国家为主体,把不同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结合起来
在中国特色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中,国家必须注重为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从而把其分配关系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换的各方地位相互平等,任何一方都无权和无力强制对方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必须由政府来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同一的规则,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低层次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坚持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公品”分配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不同利益主体包括社会的各阶层、各集团和各种经济成分,理顺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财政分配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中广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构成环节之一 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市场化的总目标。具体到实践中,公共支出必须着眼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公共收入吸取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市场主体,同时财政也要支持政府为市场的公平分配秩序建立相应的法制制度。当然,这里讨论的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并不否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的某些政策倾斜,以及支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总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多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这既强调了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又提出了必须接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形式,如按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分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大变革。财政是社会分配关系中的主体,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自然要适应这一转变,要促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与按要素分配过程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继续贯彻以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