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财政职能构建的思考
在就财政职能的一般和特殊进行了总体分析后,我们必须针对公共财政职能的构建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首先,人们传统上认为政府控制和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替代机制,当出现所谓政府失效时,就可能采用政府干预。对此,西方经济学中的新古典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并无根本差异。然而,由于政府的“协调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问题更具根本性,因此应当在思路上确立为:政府的作用在于补充培育民间部门的协调秩序,而不是完全替代民间部门。具体到我国的市场化实践中,就要一方面由政府为民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促进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繁荣。同时,在民间部门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退出众多领域的调节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对公共财政的职能进行完善时,财政手段必须用来增加民间部门的经济协调能力,事实上,政府增加公品或劳务的提供,以及为创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而进行的干预,将能够促既民间部门协调能力的强化。此外,在实现公共财政职能时,应当尽量消除机制不合理所造成的非正常寻租行为,而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相机性租金”,即租金的实现视业绩而定(青木昌彦等,1998),例如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总之,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扩大我国的公共领域,而这一领域的边界将取决于政府同民营部门在市场上进行博奕的结果,因此,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根本思路就是应有利于政府利用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增进市场效率,最终建立以制度和事先的规则作为经济活动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
由图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正处于趋向瓦尔拉一般均衡市场的转轨过程中,此间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完全替代的调控都应占比较小的比例,经济调控和引导的重点应放在由政府为增进市场自身协调能力而进行的调控上。事实上,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图中浅色阴影部分就代表了政府进行市场增进的领域,其中产权的明晰、金融结构的深化与有效公品的提供是经济协调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政府对公品和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商品进行供给或干预,通常能够促进民间部门在各个领域的自我协调能力。
计划经济 转轨经济(政府增进市场效率)准瓦尔拉市场
完全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产权安排
金融深化
提供公品
(产生相机性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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