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学伦理学方面对器官移植规范的探讨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9 1:31:13
为扶助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需要我们从医学伦理方面加以论证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规范引导其正确实施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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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规范既涉及到器官的提供者、接受者,也涉及到器官的保存者和医务人员,而且同样要以时代、阶级、社会的性质为背景。我国的器官移植的医学伦理学规范原则可以表述为:尽我力所能及,为了同志不惜贡献,自身的和属于自己的一切器官,以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为其医治,不遗余力为人民造福。以这个规范原则为前题,其具体规范可以是:
1、 助人为乐,不计报酬(这是对贡献器官者而言);
2、 妥善保养,高质供应(对保管者而官);
3、 严肃认真,精心施术(对医务人员);
3、严肃认真,精心施术。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选择适应症,选择所植器官的合适规格和质量,组织得力的手术班子,选择最佳术7式和操作方法,预想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应急措施,做好手术前的一切准备,对术后如何对抗机体排异、消除感染、保进吻合面的迅速生长接合及机体的活力等等都应严肃认真地周密考虑,制定出整套方案精细手术、精心医疗护理和检测。
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贡者、受者、医务人员都应具有这种精神,尤其对接受器官者来说更应怀有这种情感,不论移植成功与否都应正视别人为自己所做的极大贡献和负出的极大力量,那么就应理所当然地为别人做出同等甚至更大的贡献。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道德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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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条规范可以概括说明:器官移植是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只有各方都持这种精神,才能更好地显示我们所处的时代性、社会性和明朗的阶级性,才能由我们发挥集体力量创造出巨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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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从我国的器官移植情况来说,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已经具备并正在继续完善和扩大发展,要求作器官移植的患者也越来越多,但由于人们还自觉不自觉地受到旧的落后观念和各种偏见的影响,自愿贡献器官者仍为数很少,而这对器官的来源又至关重要,这就需要用合理的规范把各方面的意志和力量统一起来,保证它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此外,在从医学科学角度广泛宣传教育、扭转人们的旧意识的同时,还应辅之以立法手段,有些国家己经这样做了,我们也极力吁请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各种可利用器官不致火烟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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